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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召回公告
关于我公司(呼和浩特市伊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产品商标为“伊顺”120g经典原香味火锅蘸料的包装袋标注“减盐”标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了声称的要求和条件,出于对消费者负责、对我司产品质量负责的原因,按照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2号公布,并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修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我司决定于2023年1月5日9时开始对2022年8月21日生产的120g经典原香味火锅蘸料包装袋标注“减盐”标识的产品进行召回。
请经销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该生产日期未售出产品立即进行下架封存,退回我司。本次召回负责人:王璐(联系电话:13948813064),公司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新区阳光大街南中小企业创业园2#标准厂房(整栋)。
我司对给经销商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伊顺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